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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决定 在全省开展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活动

  日前,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,决定在全省乡镇以上党政机关、中央驻闽机构,以及其他依法承担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,开展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活动。
    活动内容包括——
    1.教育动员。对“马上就办”进行深入教育、广泛宣传,促进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理念、践行要求、落实责任、创新举措,使“马上就办”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作风。
    2.自查整改。按照工作理念上是否树立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的意识,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、环节简化、时限合理,工作作风上是否雷厉风行、真抓实干、积极作为,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、服务到位、群众满意等要求,对照自查,认真整改,整改面要达到100%。
    3.改革审批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,及时发布政策信息,公开审批标准,压缩办理时限。一般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“一审一核”,复杂项目的办理不超过5个环节,审批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60%以内。积极推行“联审联办”“同城通办”等审批机制。
    4.优化流程。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、责任主体、前置条件、流程环节、标准范围、办结时限、结果公布、监督渠道等,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启动“办”的程序、进入“办”的状态。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、外来投资、重大民生,以及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和公共服务,要急事急办、办就办好。
    5.推行标准。2013年底,各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、70%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和50%的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及村(居)便民服务代办点,要完成标准化建设,实现当日办结率达到60%以上。审批项目多、办件量大但尚未建立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的省直单位,应在2013年第三季度前建立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,做到集中收件、统一服务电话、一次性告知、一站式办理。
    6.直查快办。对事关企业、群众切身利益的效能投诉,特别是对反映强烈、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,要立查快办、及时处理,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。
    实施意见要求,严密组织,把开展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,加强分类指导,不搞形式主义,不走过场,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;严格考评,把推行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,重点考评服务质量、服务效率、制度执行等;严肃问责,严格执行《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制度》和推行“马上就办”的有关规定,加大整治“庸懒散拖”问题的力度。省效能办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,对发现的问题,严格责任追究并选择典型适时曝光,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。